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宠物食品过期处罚条例

宠物食品过期处罚条例

一、处罚原则

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,旨在维护宠物食品安全,保障消费者权益,对违反本条例的宠物食品生产、销售企业进行严肃处罚。

二、处罚对象

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宠物食品生产、销售的企业或个人,包括在国内市场上销售进口宠物食品的企业或个人。

三、处罚措施

1. 对于过期宠物食品,一经发现,应立即下架,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。

2. 对于故意销售过期宠物食品的企业或个人,除没收过期宠物食品外,还将处以罚款,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而定。

3. 对于多次违反本条例的企业或个人,除上述处罚外,还将视情况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。

4. 对于造成宠物健康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企业或个人,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四、处罚程序

1. 发现过期宠物食品后,应立即停止销售,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查。

2. 相关部门将对涉事企业或个人进行调查,核实情况。

3. 依据调查结果,对违反本条例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。

4. 将处罚结果公示于社会,以警示其他企业或个人遵守本条例。

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对于以往违规行为也将进行追溯处罚。希望所有从事宠物食品生产、销售的企业或个人都能严格遵守本条例,共同维护宠物食品安全,保障消费者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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