熊猫宠趣 > 宠物口粮 > 食品安全

宠物食品管理办法新规定

宠物食品管理办法新规定

一、总则

为了规范宠物食品市场,保障宠物食品安全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宠物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本办法所称宠物食品,是指供宠物食用的产品,包括犬粮、猫粮、宠物零食等。

二、宠物食品的标签与标识

(一)宠物食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包括产品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成分表、营养标签、使用方法、注意事项等。标签应当清晰、易读,不得虚假标注。

(二)宠物食品的标识应当真实、准确,不得误导消费者。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、品牌、生产厂家、产地等信息。

三、宠物食品的生产与加工

(一)宠物食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设备。生产厂家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,确保产品质量安全。

(二)宠物食品的加工应当遵循科学、卫生、安全的原则,保证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。加工过程中不得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,不得以次充好。

四、宠物食品的储存与运输

(一)宠物食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储存场所应当清洁、卫生,防止污染和变质。储存过程中应当定期检查产品的质量状况,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。

(二)宠物食品的运输应当遵循安全、快捷的原则,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质量变化。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,防止污染和变质。

五、宠物食品的销售与售后服务

(一)宠物食品的销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销售场所应当清洁、卫生,产品应当放置于干燥、通风的地方。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,能够向消费者提供合理的购买建议。

(二)售后服务应当健全完善,能够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问题。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投诉,厂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,并及时召回问题产品,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赔偿。

六、罚则与附则

(一)违反本办法规定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(二)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如有未尽事宜,由相关部门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。

相关推荐

发表回复

登录后才能评论